汉朝历史

西汉军功制度:西汉如何赏赐立下战功的人?

日期:2018-01-12   来源:网络

春秋战国时代,有爵位是做官的前提。

不过,世袭贵族控制着爵位,处于底层的广大庶人、庶民从祖上就与爵位无缘,又没有其他获得爵位的通道。他们田种得再好、仗打得再猛,也基本上没有出人头地的机会。

商鞅变法,把包括贵族在内的秦国所有人民的进爵之路与军功挂上钩,明确规定“利禄官爵,抟出于兵”,这才改变了局面。

不论出身如何卑微,只要立下战功,就能获得相应的爵位。回报有了制度性保障,底层民众的积极性被极大激发出来,成为秦统一天下的重要动力。

商鞅变法时,军功爵位从最低的“公士”到最高的“大良造”,共有十八级;到秦统一天下时,已经发展到包括大良造之上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在内的二十级。

西汉继承秦制,再加上汉初“军功集团”的要求、以及对匈奴等势力作战的需要,对“军功爵位”制度自然全盘接受。

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下旨“复故爵田宅”,这个“故”,指的就是秦朝,基本上照搬了二十等爵制,连名称都没什么变化。

在西汉中期以前,从汉高祖到汉武帝,任何人因军功而获封关内侯、彻侯,都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实惠,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邑、田宅和赏赐。
食邑

西汉历史上,经常可以看到某某人被皇上封了某某“侯”,食多少多少户。这个“食”,可不是到别人家吃饭的意思,而是由食邑所在的县征收一定的租税,送到被封侯的那个人手里。

汉高祖最初规定,在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八级“公乘”以上的爵位都可以享有食邑,甚至到了最高级的彻侯还可以对食邑进行行政管理。但是后来西汉政府将享受食邑的资格,限制在了关内侯和彻侯两级,而且从汉景帝以后,只能收钱,不能管理。

尽管理论上讲,爵位达到关内侯、彻侯的人都有资格享受食邑,但彻侯一般可以得到这个待遇,关内侯则很难得到。此外,能够得到多少食邑,还得看获得爵位的人和皇帝的关系怎么样。

比如卫青首战匈奴,直捣龙城,斩敌700人,被汉武帝封为关内侯,爵位上去了,可是没能享受食邑。

后来卫青率军收复自秦亡沦陷于匈奴70多年的河南地,立下大功,被封为长平侯,这次能享受食邑了,而且还不低,3800户。

公元前124年,卫青指挥汉军大败匈奴右贤王,抓了十几个小王,俘获几百万头牲畜,再立大功,加封食邑8700户。

西汉的食邑“待遇”,一般从二百户起步,根据立下的功劳逐步增加。卫青能够得到那么高的食邑,根本原因是他立下了赫赫战功,同时也与卫子夫贵为皇后、汉武帝有意笼络卫青有一定关系。

汉武帝时期,食邑千户者,每年能从食邑收取租税20万钱。根据《汉书》的记载,卫青经过多次加封,累计有食邑16,300户,照此计算,每年能收租税326万钱。

这笔钱相当于今天的多少钱呢?大概估算一下,卫青每年所受租税折合成黄金是4347(西汉斤),相当于今天110万克,按280元人民币/克的价格计算,卫大将军每年从食邑收的租税要超过人民币3亿元,真的是既贵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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