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历史

西周的宗法制,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日期:2017-09-18   来源:网络
西周宗法制

1、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于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封地里却是大宗。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长子能继承,其他儿子领有封地,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自己的封地里却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以此类推。

2、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大宗可以命令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特点:由嫡长子承位,称为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周天子的嫡长子继位,其余兄弟封为诸侯王,诸侯王的嫡长子承位,其余兄弟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承位,其余兄弟封为士。以此类推。特点是保障了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使“家”“国”结合。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从逻辑周延上来看,人教版的论述更全面系统些。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1)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2)它是家族制度和国家组织的紧密结合;

(3)它实质上是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

西周宗法制的影响

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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