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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手段太狠了 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

日期:2017-06-17   来源:网络

明律继承了唐律将逃兵罪一分为二的立法原则,但不采用按照逃亡日期来定罪量刑。《兵律·军政》规定,军官军人出征时逃亡的,初犯杖一百,充军继续出征;再犯者处绞刑。而各地驻防军人逃亡的,初犯杖八十,继续服役;再犯杖一百,发往边远地区充军服役;三犯处绞刑。

清律沿袭了明律的规定,只是将两种逃兵罪名的绞刑都改为“绞监候”(监禁等待秋审最后决定是否执行绞刑)。可是在后来的清朝条例里,却不分出征、驻防, 只要是“在营”的将士逃亡的,一律加重为斩立决(不经秋审报朝廷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在战争结束前自首的,发遣到各省驻防八旗为奴;战争结束后才自首的 仍然斩立决。

这手段太狠了 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

“军令如山倒”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里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赋予指挥官对于手下将士的生杀大权,成文法规的效力在军营居于指挥官军令之下。因此指挥官有权决定有关逃兵处置的这些法律在军营是否执行。比如唐朝张仁愿主建三受降城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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