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防火消防法”始于周朝
我国古人有着强烈的防火意识。古人虽迷信,但不糊涂,明白杜绝火患要靠制度。所以从商周时期起,中国已开始了“依法防火”。《韩非子·内储说》记载,殷商时有“殷王法”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最早的防火法规条款。但因为指向不明,也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其应属于“环保法”条款。读中国古代历史,了解更多历史真相——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防火消防法”始于周代。《周礼·夏官·司爟》》记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这也被看成是中国有明确文字记载的最早的火灾刑罚条例。
古代消防
春秋战国时期,更明确了“失火”与“纵火”的概念,强调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墨子·号令》中称,“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对引起火灾的首犯处斩,如果故意纵火,则以谋乱罪处以车裂之刑;与纵火犯同伙,知情不报者,也要处以死刑,对积极举报的可免死。
晋代,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则。《晋书·刑法志》记载,“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赃五匹以上,弃市。”故意放火烧私人或官府房屋,和盗赃物五匹以上的,都要处以死罪,并弃尸街头。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主石勒在火灾管理方面更为严厉。《太平御览》引《后赵录》称,“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百鼓之后”,即夜间起更之后;“五部都督”指有不同区域和行政分工的“一把手”。
隋唐以后,中国的防火法规已相当规范和具体了。如《唐律·杂律》中曾明确规定,对故意纵火行为严惩不贷,即便最轻的也要“徒三年”,最重的“绞”。见火不救也要治罪:“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谓从本失罪减。其守卫宫殿、仓库及掌囚者皆不得离所守救火,违者杖一百。”
此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在处理火灾责任人上大多都是“死罪”。如在完颜亶当皇帝的(金熙宗)皇统九年(公元1149年),燕京(今北京)发生火灾,一连烧了9天,最后有243人因“失火和不救火罪”被杀。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清朝故宫如何防火
故宫建于1416年,至今已600多年,共发生过80多次火灾,其中重大火灾20余次。值得注意的是, ... -
2/5的中国,住在草原上
草原,大地的皮肤。作为我国最大的内陆生态系统,草原不仅维护了一方气候,还是旷达洒脱的草 ... -
中国四大传统节日的中秋节:说说古代人如何过中秋?
中秋节始于唐朝初年,盛行于宋朝,至明清时,已成为与春节齐名的中国传统节日之一。受中华文 ... -
三国文化:中国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
三国文化是荆州的一大文化特色,现在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但何谓三国文化?对三国文化怎么 ... -
中国姓氏文化暗藏的玄机:诸葛亮其实不姓诸葛
先来抛一个老梗。A问:鲁迅姓啥?B答:姓鲁。A曰:非也,姓周。B答:蒙我,周迅是女人,我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