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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赋税制度

日期:2017-04-03   来源:网络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

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而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

西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

春秋战国的赋税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例如鳃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前594)推行的“初税亩”,就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据《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解释:“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这就是说,“初税亩”,就是开始按亩征税。这一时期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其税率为收获量的1/10,也就是所谓“什一之税”。在鲁国进行赋税制度改革之后,各诸侯国都先后进行了赋税改革。楚国在公元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秦国于公元前408年“初租禾”。

春秋战国(约20%)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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