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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日期:2017-05-10   来源:网络

  《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英国《大宪章》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 英文Great Charter),1215年6月15日(一说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3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

  一、《大宪章》的基本内容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后来虽经多次修改,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却被保留下来。

  1、《大宪章》全文共63条,有许多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

  第1条规定教会享有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

  第2条规定国王的直接封臣继承封土时应纳继承金的数额。

  第12、14条规定这些人在何种情况下应纳协助金和盾牌钱,并说明如无他们同意,不得再额外征收。

  第39条规定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

  第34条还规定今后不再发出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视的令状,以免使封建主的此项司法权利遭受损害。

  第61条规定,组织25个大封建主监督大宪章的执行,他们在发现国王有违反情况时,可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武力在内胁迫他改正,这就使封建内战取得合法地位。

  2、《大宪章》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也有一些保障

  第15、16条规定不得向他们征收额外的协助金及强迫服军役,一些条文对王室官吏的暴行有所约束,如能实行,当可减轻对自由农民的压迫。

  3、《大宪章》对市民的利益也有所保障

  第13条保证给予伦敦及其他城市以自由。

  第35条统一度量衡的规定亦有益于商业流通。

  对于广大的农奴,《大宪章》几乎没有给予任何好处,只是第20条附带说明处农奴以罚金时不得没收其农具。

  《大宪章》的一些条文,肯定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所取得的进步,如第18条仍规定土地占有案件的诉讼由国王巡回法庭随时审理,第20条限制处以罚金的范围。这说明普通法比封建法要优越,它的推行不可阻挡。

 

英国《大宪章》的内容

 

  二、《大宪章》的具体内容: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宫,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颇的人民致候。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主教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一一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一一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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