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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称泄密者为喜鹊嘴 泄密者可被处以绞刑

日期:2017-04-11   来源:网络

  明代大兴特务之风,对保密工作愈加重视,手段非常。《明律·吏律》“职制”条规定:“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勾结,泄露事情……皆斩,妻、子流两千里”。

  此外,对丢失重要公文和保密材料的,也有具体惩罚措施:“遗失制书、圣旨、印信者,杖九十,徒两年半;若官文书,杖七十;事干军机、钱粮者,杖九十,徒两年半。俱停俸。责寻,三十日得见者,免罪。”倪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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