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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不良人真的存在吗

日期:2021-12-09   来源:网络

不良人是唐代主管侦缉逮捕的差使,其称谓为“不良”或“不良人”。清梁章钜《称谓录》引《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

不良人属于唐代基层治安机构。古书《称谓录》在“吏”一条中引《说铃续》记载:“缉事番役,在唐称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立名甚奇。”不良人的职责,主要负责基层的治安,清朝人认为他们的职责与清代民间俗称的“番子”职责类似,而番子“专司缉捕盗贼,访拿逃亡集嫖赌凶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预。”

关于不良人的职责,《太平广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贞观年间,有个左丞相叫李行廉,他弟弟李行诠前妻的儿子李忠与他的继母通奸,然后把继母偷偷藏了起来,谎称继母被皇帝召入宫中。李行廉不知情便向皇帝询问了情况,皇帝下诏令长安县令迅速追查。于是李忠与继母制定了一个计谋,李忠的后妈用领巾勒住自己的脖子躺在大街上。等到长安县令审问她时,她说有人假传皇帝命令叫她入宫,然后途中就被一个不知姓名穿紫衣服的人把她带去关了几天,后来便勒住他的脖子把她扔到大街上。事情过后,李忠十分紧张,便私自去占卜,被不良人所怀疑,把他带到县衙审问。开始他们并不认罪,县令就把李忠跟他继母关一起,关的屋子桌底早已藏好了人,他们私下密谋被听了个一干二净,此案得以告破。

由此可见,不良人干的事情主要为缉拿盗贼、访拿逃亡,所以要长期扎根于基层社会,负责寻找案件线索与破案。上述案件中不良人关注了占卜之人,可见其接触的社会成员十分的广泛,三教九流都有涵盖。

不良人在传统的官吏体系中,地位并不高,他们统统属于“吏”这一层级。不只是今天,古代为百姓服务的基层部门也很多,而他们的职员主要负责零碎的杂务,不能算作官这一层级,统统被称作“吏”。“吏”相当于今天单位中的办事员、科员这一级别。“吏”介于官与民之间,是沟通官与民的桥梁,所谓老百姓对于“吏”的直接感受会多过“官”很多。所以“循吏”与“酷吏”在许多平头老百姓心中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是,翻检历代正史与记录官制的书,我们都无法找到“大谁何”和“不良人”这样的称呼,尤其唐开元时期修的《唐六典》,实际是当时的一本官制词典,也没有涉及“不良帅”这一官职。

我们需要回到不良人群体生活的唐代,来考察不良人的身份和地位。唐玄宗时,有一个不良人叫吉温,是武后时酷吏吉顼的弟子。他当时的在官衙中明确的身份是京兆尹的法曹,《通鉴》胡注标明法曹的主要执掌是“司法参军事,掌拘狱历法,知臧贿没入。”京兆尹主要负责长安城的治安,因此此人主要执掌应当是管理监狱。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勾勒出“不良人”的真实面貌,有以下两种可能:第一,不良人是长安基层官衙自设的一种不入流的捕逃、破案、治狱的机构,主要负责基层治安与稽查盗贼。不良人品级低下,并非皇帝的亲信机构。第二,不良人不是一种官方设计的官职,应当是民间对于维护治安、缉拿盗贼、治理监狱这一团体的小吏的统称,是一种习惯性的社会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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