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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建东都诏》简介

日期:2022-01-11   来源:网络

《建东都诏》是唐高宗李治颁布的诏书。

作品原文

建东都诏

朕闻践华固德,百二称乎建瓴;卜洛归仁,七百崇乎定鼎。是以控膏腴於天府,启黄图於渭滨,襟沃壤於王城,摛绿字於河渚。市朝之城,丽皇州之九纬;丹紫之原,邈神皋之千里。二京之盛,其来自昔。此都中兹宇宙,通赋贡於四方,交乎风雨,均朝宗於万国,置槷之规犹勤,测圭之地载革,岂得宅帝之乡,独称都於四塞;来王之邑,匪建国於三川。宜改洛阳宫为东都。上栋下宇,彼劳昔以难前;广厦高台,我名今而改后。仍兹旧贯,式表宸居。

作者简介

李治(628—683),字为善,唐朝第三位皇帝,即唐高宗。631年,他被封为晋王。太宗去世,李治即位,于650年改元永徽。即位之初,在李勣、长孙无忌、褚遂良的共同辅政下,他继续执行太宗制定的各项制度,善于纳谏,并爱民如子,每日都引刺史入阁,询问百姓疾苦;训令崇俭,所以永徽年间,边陲安定,百姓富裕,有贞观之遗风,史称“永徽之治”。

东都洛阳

公元657年,唐高宗建都洛阳,称“东都”。但这与隋炀帝迁都洛阳的性质并不一样。《隋书·礼仪志》记载,隋炀帝“既营建洛邑,帝无心京师,乃于东都固本里北。”可见,隋炀帝已无心大兴城,于是决议迁都洛阳。而据据《全唐文》记载:“洎乎我唐,高宗以伊洛胜概,每乐巡幸,遂成都洛。”而《旧唐书·礼仪志》记载,唐高宗“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可见,唐高宗并未彻底迁都,而是两都共存。而此时洛阳都城地位如何,《资治通鉴·唐纪·唐纪十六》:“以洛阳宫为东都,洛州官吏员品并如雍州。”《建东都诏》:“二京之盛,其来自昔。”唐高宗:“两京,朕东西二宅,来去不恒,卿宜善思修建。”

由此可初步推断此两京并重,无高低之分。  

再从留守制度来看,“留守”可分两种情况,一指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留守,是暂时性;二是平时在陪都任命大臣留守,是长期性的留都。

《文献通考》;“咸亨二年,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其後车驾发京都则置留守。”《唐会要·卷六十七》:“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

按照离开京都就派官留守,无法判定陪都。

由此断定,唐高宗657-683年确实为两都并重,长安洛阳并列为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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