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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医职业“仵作”

日期:2022-05-27   来源:网络

说道法医,大家肯定会说是跟尸体打交道的人,最近一部以法医为题材的悬疑剧《法医秦明之读心者》非常火,法医通过尸体上的一点点细节来破解案件。其实在古代也是有法医这类的职业,叫“仵作”,相信大家在一些影视剧里看到过这类角色,但是很少人知道这就是古代的法医。

中国古代法医职业“仵作”

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还原真实的清代尸检现场

在清代,一桩命案发生后,州县长官不仅要负责现场的勘查与尸体检验,当事人和证人的讯问,缉捕罪犯,还要负责在县衙对命案进行审理。学术界通常认为,清代知县实际上身兼警长、验尸官、检察长和法官等诸多角色。

但韩健平认为,这种观点过于宽泛,有待细化。“例如,在现场尸体检验环节,知县仅仅扮演了验尸官的角色,还是把警长、检察长和法官的角色也带入了尸体检验的环节?”

尸体检验活动在理论上可以分为刑事侦察型和庭审调查型。刑事侦察型尸体检验通常由命案的发生所启动。警官带领法医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须有第三方见证人。法医对尸体进行全身自上而下、自前而后的检验,最后出具有警官、法医和见证人共同署名的尸体检验报告。

在法庭审理中,由于对尸体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明存在疑问,法官可以主持进行庭外调查型尸体检验。这时,法官带领法医在原、被告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检验尸体的争议部位。在检验结果报告中,法官、法医和原、被告双方都须署名确认。

在清代,当命案发生后,知县会即时带领仵作、刑房书吏和皂隶等前往命案现场,讯问当事人案情。然后,知县会带领尸亲、在事人和证人等到停尸的地方,让仵作当着众人的面进行检验和喝报,确定致命伤,并就检验结论进行对质,最终形成一个检验结论。

“在我们的印象中,州县长官去做尸体检验,就像我们今天的警官带着法医去做这样的工作一样。”韩健平说道,“我认为,这个观念是不准确的。我想要强调的是,在清代的尸体检验活动中,把法庭审理的一些因素也带入进去了。”

韩健平认为,从尸检活动的参与者和进行流程来看,清代尸体检验,并非单纯的刑事侦查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庭审理活动。这种历史上的侦查权与审判权的混合,使得我们至今在文化上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制衡,缺乏敏感和深刻的自觉。当现代法律制度移植进中国后,我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应对举措,导致这些制度不能发挥它原初的设计理念。

从清代尸检现场可管中窥豹的是,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侦查权、公诉权和裁判权的界限是模糊的,这并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只有当三者处于一种相互制衡的状态,才更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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