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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鱼袋制度

日期:2022-06-07   来源:网络

《梦华录》男主顾千帆因为办案得力,破获江南官场腐败私开市舶司的大案,获得官家赏识,升职加薪,特赐借绯银鱼袋,银鱼袋小小的挂在腰间,但是别小看了这银鱼袋,这可是身份的象征,下面一起来看看古代的鱼袋制度。

鱼袋制度简介

鱼袋制度是唐宋时官员依据品级高低佩戴不同鱼袋以证明身份的身份等级制度。此制始于唐,盛于中唐至宋,宋以后衰弱。唐时鱼袋中配有随身鱼符,至宋时不再用鱼符,而是在袋上用金银直接饰以鱼形。宋时鱼袋分为两种:金鱼袋和银鱼袋,而紫金鱼袋和绯银鱼袋之说中的“紫”和“绯”分别是佩戴鱼袋的官员的官服颜色,四品以上才可以穿紫袍,七品以上可以穿红衣服,七品以下只能穿绿衣服,至于没有品的,就只能是皂白,也就是黑色和白色的衣服。而相应的紫袍佩金鱼袋,红袍佩银鱼袋。武则天时,暗谶她姓武,是玄武,就是龟了,曾改佩鱼为佩龟。

唐代放官印、鱼符(龟符)的佩袋(鱼袋)与装细物的佩囊是分开使用的,据《朝野佥载》记载:“上元年中,令九品以上佩刀砺等袋,彩为鱼形,结帛作之,取鱼之象,强之兆也。”刀砺袋,鱼形袋,新、旧《唐书》称之为“鱼袋”、“蹀躞七事”。

鱼袋实际上是一个小荷包,在唐代时,里面放有鱼符,而宋代之后就没有鱼符了。这不仅是一种装饰,也可以当放小东西的口袋,古人的衣服都没有口袋,随身必须携带很多小玩意的话,就只能靠荷包了。在封建社会,连这样的小荷包都要体现出等级制度,分为了金鱼袋和银鱼袋,只有六品以上才能佩鱼袋,四品以上(唐宋可能不同,有三品说)才能佩金鱼袋。而对于本身品级不能够穿紫衣服,佩金鱼袋的官员赐给紫金鱼袋,就是说给他这个资格,能够穿紫袍,佩金鱼袋,这当然是一种恩宠。

鱼袋之制是与随身鱼符的出现紧密相连的。唐高宗初始定随身鱼符并鱼袋之制。主要为这些高级官员应征召出入宫门时验明身份所用,以防诈伪,因此具有实用功能。起初,随身鱼符只有五品以上京官才佩,武则天时外郡都督刺史也赐随身鱼。此后,鱼袋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唐会要》卷三一《鱼袋》条记:“神龙元年(705)九月十七日敕嗣王、郡王有阶卑者,许佩金鱼袋。”自此鱼袋之制延及诸王,但到了玄宗时又有了变化,《唐会要》卷三一《鱼袋》条引苏氏记:“开元八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致仕官及内外官以上检校、试、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许终身佩鱼。’”这样,鱼袋的使用范围被明显扩大了,其象征化的特点也随之加强。

宋太祖时并无佩鱼制度,赐鱼袋事最早见于宋太宗初年。《宋史》卷一四九《舆服志五》载:“(太宗雍煕元年南郊后)大赦,内出鱼袋以赐近臣,自是内外升朝文武皆佩鱼。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廷赐紫,则给金涂银者;赐绯亦有特给者。京朝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佩,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带。”同卷载:“熙宁(1075)八年,神宗命工匠琢玉带赐岐、嘉二王,并赐以玉鱼,鱼袋制度延及亲王。”同卷还记载了借服佩鱼制度。也就是官员出京外任或作使臣时,还可“借紫”、“借绯”,即借用比原先高一等的章服。“尚书兵部侍郎王诏政和元年(1111)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上许之。”

综上所述,自唐以来作为官员服章之一的鱼袋,本为盛放随身鱼符的袋子,具有一定的实用功能。至宋时,鱼袋较唐不仅形制不同,作用亦异。但唐宋鱼袋制度演变过程中呈现了共同的规律性,即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如由品官延及皇子郡王;由京官扩至外官;由身没、去任、致仕即去,到佩带终身;由近臣高官渐及位卑者,并进入对致仕官员的优抚政策。至此,鱼袋由有实际使用功能的物品变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物,并因此得到极度尊崇,遍布朝堂,最后也由于赐发过滥,终被弃于章服荣宠的制度之外。

鱼符以不同的材质制成,“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装鱼符的鱼袋也是“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武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官所佩鱼符为龟符,鱼袋为龟袋。并规定三品以上龟袋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可见,金龟既可指用金制成的龟符,还可指以金作饰的龟袋。但无论所指为何,均是亲王或三品以上官员。后世遂以金龟婿代指身份高贵的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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