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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的考试科目

日期:2022-08-19   来源:网络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很多人都以为察举制就是举孝廉,但是其实察举制在惠帝、吕后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那么察举制都考察哪些呢?

察举制的考试科目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公元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年—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2.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3.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公元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4.光禄四行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

(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

(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

(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

(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5.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6.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7.直言极谏

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年—公元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年—公元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8.孝弟力田

《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年—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9.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年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10.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11.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术数。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12.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东汉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荡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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