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

清朝总督管辖范围

日期:2018-06-24   来源:网络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

清朝总督管辖范围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其职位多由满人担任,之后汉人渐多。从康熙四年(1665)到宣统三年(1911),有影响的计80余人,98任,历247年。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裕谦、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等皆为清代重臣。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明汉王府旧址。

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至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云南、贵州两省的军民政务。历经77位总督。

清朝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制。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

东三省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军民政务。

陜甘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陜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陜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

漕运总督是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 至京师。

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全名为江南河道总督,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明清总督的演变】总督一职源自明代,是朝廷派出文臣监督巡查军事的差遣,没有品秩。《明会典》: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重者曰总督。清代的总督为统辖一省或数省地方军政长官,正二品,若兼任兵部尚书衔可至从一品。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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