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

八旗旗主的权利介绍

日期:2022-03-15   来源:网络

八旗制度层次分明,各旗管理有序。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上三旗内无王,都归皇帝所亲统.兵是皇帝亲兵。下五旗不是由皇帝所亲统,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八旗旗主的权利罗列如下。一起来了解满族文化。

其一、八旗之间分别独立,不相统属。努尔哈赤从创立八旗制度开始,就把所有的部众,包括后来归附和俘获的人员,都编入各旗中。形成“以旗统人”的统治格局。八旗旗主各管一旗,互不相扰如阿敏贝勒欺压其弟塞桑古,塞桑古诉于代善、皇太极二人,但代善、皇太极因自己与阿敏同是旗主,不敢过问此事。在满族旗人中有一句俗话,叫“隔旗如隔山”,这就是说各旗独立,只对本旗人负责,旗主间无隶属关系。

其二、一旗之主就是一旗之君。各旗主贝勒对属下旗员、兵丁的统属关系十分严格。“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旗下官员及旗民有事,必须到本旗主处报告,得其允许后方可行动。行军打仗不得擅离本旗及其所属牛录,如擅自离开要处重罚。甚至旗人女子婚嫁也需要本旗贝勒的许可。旗主贝勒在一旗之内就是一个小君主,不是旗主的贝勒,对本旗旗主贝勒都是敬畏如神。

其三、努尔哈赤为八旗之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八旗分隶,互不统属,但八旗却共推一旗之主为八旗之共主。努尔哈赤对八家贝勒具有绝对权威。这一方面是由于各旗贝勒都是他的兄弟子侄,另一方面是八旗之主拥有旗的数量和实力要远远超过其他各旗。

因此他有能力发号司令。努尔哈赤作为大汗,集各种大权于一身。如战争的俘获品及人畜等,各旗贝勒不能私自支配,必须由努尔哈赤分配。在努尔哈赤建立的后金政权中,“汗”有上天赋予的无限的权利。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国家大小政事,均须以汗所事为是,所非为非。这种以血缘关系维系的政权统治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遗存。

编制有序的管理,于是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为其主,各行其是。这就是八旗最为出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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