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秘闻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日期:2017-07-15   来源:网络

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诏”或“制”,在皇帝认为有必要制定为一项单行法规时,会特别提示丞相、御史大夫将他的指示“具为令”,将皇帝的指示精神具体列为法条、提出法规文本的草案。如果皇帝的诏书本身就已经相当具体,就会要求丞相、御史大夫“著为令”,直接将诏书改编为法规。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一条“令”。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比如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废除肉刑时,他发布的“诏”只是说明了废除肉刑(残害刑)的必要性,要求将肉刑废除,用别的刑罚来代替,并要求以后按照罪行轻重判刑,罪犯在服刑期内不逃亡的,期满后释放为平民。最后明确将诏书“具为令”。于是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拟订了法令条文,上奏皇帝,得到批准,“诏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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