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秘闻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日期:2017-07-15   来源:网络

中国古代成文法律的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改法为律”(见《唐律疏议》卷首),即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国内年代最早的竖笛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其他乐器确定音调。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这影响到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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