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秘闻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日期:2017-07-15
来源:网络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皇帝生前发布的“令”都被改称“律”?看来也不是。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因为诸生、方士议论自己,认为“乃诽谤我”;并且经审讯认定诸生中有的“为妖言以乱黔首”,下令“坑杀”,并制定了“诽谤”、“妖言”令。后来汉朝初年,公元前187年废除“妖言令”;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废除“诽谤律”。可见,并非所有的令在皇帝死后都改称律。
那么律和令究竟有什么区别?从发布者来说,律是已故皇帝发布的法律,令是目前在位皇帝发布的法律。从形式上来看,两者也有不同,比如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津关令”二十三条,大多保留了立法建议、条文拟定、皇帝批准这样的立法过程。而同墓出土的各种“律”,就只有条文。看来秦汉时期的惯例是,当皇帝“驾崩”后,他曾经发布过的令被继任者认定有必要长久保留的,删除立法的过程文字,仅保留条文并编入已有的律的相关篇目。而未经改编的令,就会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