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秘闻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日期: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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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即使成为单行法规,仍然被置于“权宜之计”的地位,单行法规往往只有一段特定时期的效力。比如宋朝的时候,皇帝发布的“敕”直接就是单行法规,有法律效力。但是被称为“散敕”,仍然保留立法的过程:谁提出的立法建议、谁拟定的条文、皇帝是如何批准的。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分门别类地编入“编敕”,删除立法过程,变成单纯的法条,才成为正式的、永久性的法典的组成部分。
又比如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就曾经明确表示:“律者,常经也;条例者,一时之权宜也”(《明太祖宝训》)。在这一原则下,明朝前期历朝的惯例是,每当新皇帝即位,就宣布前朝发布的所有条例一律作废,裁判只准援引《大明律》,力图维持法制的稳定。只是经过了一百多年后,《大明律》显然已很难符合变化相当大的社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