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

波兰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历史

日期:2017-05-27   来源:网络

  (2)检察院 1950年以前,检察院是国家行政机关。1950年3月20日对检察院进行了改组,它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务委员会负责。

  (3)司法机关 在临时人民政权初期,司法机关是军事法院、专门法院、反经济贪污和破坏的专门委员会。1950年3月,由于检察院的改组,为了适应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成立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和县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法院对国务委员会负责。

  (二)经济体制

  1、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

  解放初期,波兰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4-1945年,其特点是: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主要经济部门实行国有化,克服组织上的混乱和整顿经济,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机制;第二阶段为1946-1948年,主要特点是:为建立在计划原则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寻求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经济模式;第三阶段为1949年,其特点是:开始向中央集权型和指令性经济管理体制过渡。

  2、组织结构

  部长会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局,工业和贸易部,各中央管理局成为领导国家经济工作的机构。

  3、所有制形式

  解放初期,波兰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制、私有制3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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